清境岭仙山庄(关于清境岭仙山庄... 3407-05-24

加上高度依赖高碳能源、低碳能源难以介入、新技术成熟度低等因素,钢铁行业现有措施剩余的碳减排空间约为15%20%,实现难度极大。

给予合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任合阳县洽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马岗党内警告处分。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5市虚报减煤量319.8936万吨,省发展改革委对相关地市上报的数据未核实,仅作简单汇总便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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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合阳县圣母湖项目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开工建设。2018年8月,宝鸡市为应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没有逐户甄别企业用电情况,通知各县区切断散乱污企业用水、用电,部分未被列入散乱污清单的企业和部分企业生活用电一并被切断,造成不良影响。给予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时任省发展改革委监测应急处处长)王彪党内警告处分。省委、省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省纪委监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参与的责任追究组,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精准追责问责。分别给予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办公室主任段寅生,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办公室副主任党建军政务记过处分。

分别给予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宣教处处长(时任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水污染控制处处长)杨军霞、西安市长安区水务局防汛办主任赵战伟、西安市水务局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处二级调研员张增运、西安浐灞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时任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生态管理局局长)樊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生态管理局副局长张涛政务记过处分。责成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向韩城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一)基准线法电力行业燃煤燃气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水泥行业的熟料生产和粉磨,钢铁行业的炼焦、石灰烧制、球团、烧结、炼铁、炼钢工序,普通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全面服务航空企业使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先按2019年度产量计算及发放预配额,再根据经核查核定的2020年实际产量计算及发放最终核定配额,并与发放的预配额进行比较,多退少补。

先按2019年度产量计算及发放预配额,再根据经核查核定的2020年实际产量计算及发放最终核定配额,并与发放的预配额进行比较,多退少补。二、配额总量根据我省2020年及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体目标,结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经济发展形势预测,确定2020年度配额总量为4.65亿吨,其中,控排企业配额4.38亿吨,储备配额0.27亿吨,储备配额包括新建项目企业有偿配额和市场调节配额。(二)新建项目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上述六个行业已列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并有望于2020~2021年建成投产且预计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新建(含扩建、改建、合并,下同)项目企业,或往年新建投产但未列入新建项目名单的符合上述门槛的新建项目企业,共23家。五、其他事项(一)企业因生产经营、生产工艺改变造成碳排放量发生重5大变化的,应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并相应修改碳排放报告监测计划。

以上企业的具体名单请见附件。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碳市场运行情况,委托竞价发放平台组织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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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建项目企业配额发放新建项目企业按照《广东省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规定,在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前购足有偿配额。正文未完,请点击分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全文显示。日前,广东发布《广东省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四)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进情况,我省将适时出台相关工作方案, 以保证我省相关行业企业顺利平稳过渡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重点排放单位。

四、配额发放2020年度配额实行部分免费发放和部分有偿发放,其中,电力企业的免费配额比例为95%,钢铁、石化、水泥、造纸企业的免费配额比例为97%,航空企业的免费配额比例为100%。三、配额分配方法2020年度企业配额分配主要采用基准线法、历史强度下降法和历史排放法。新建项目企业正式转为控排企业管理并购足有偿配额后,省生态环境厅通过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向其发放免费配额新建项目企业正式转为控排企业管理并购足有偿配额后,省生态环境厅通过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向其发放免费配额。

以上企业的具体名单请见附件。三、配额分配方法2020年度企业配额分配主要采用基准线法、历史强度下降法和历史排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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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史排放法水泥行业的矿山开采、钢铁行业的钢压延与加工工序、石化行业企业使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一)控排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下同)上述六个行业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共245家。

(二)新建项目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上述六个行业已列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并有望于2020~2021年建成投产且预计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新建(含扩建、改建、合并,下同)项目企业,或往年新建投产但未列入新建项目名单的符合上述门槛的新建项目企业,共23家。(二)新建项目企业配额发放新建项目企业按照《广东省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规定,在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前购足有偿配额。一、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业2020年度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企业分别是电力、水泥、钢铁、石化、造纸和民航六个行业企业。四、配额发放2020年度配额实行部分免费发放和部分有偿发放,其中,电力企业的免费配额比例为95%,钢铁、石化、水泥、造纸企业的免费配额比例为97%,航空企业的免费配额比例为100%。按基准线法、历史强度下降法分配配额的控排企业,先按上一年度产品产量发放预配额,待核定2020年度产品产量及配额后,再通过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对配额差值实行多退少补。正文未完,请点击分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全文显示。

(四)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进情况,我省将适时出台相关工作方案, 以保证我省相关行业企业顺利平稳过渡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重点排放单位。计算公式为:1.控排企业企业配额=历史平均碳排放量年度下降系数2.新建项目企业配额=(预计各能源品种的年综合消费量各能源品种相应的碳排放折算系数)新建项目企业按历史排放法折算碳排放的各能源品种取值4范围与控排企业的一致。

计算公式为:1.控排企业企业配额=产量历史平均碳排放强度年度下降系数2.新建项目企业配额=(预计各能源品种的年综合消费量各能源品种相应的碳排放折算系数)新建项目企业按历史排放法折算碳排放的各能源品种取值范围与控排企业的一致。2.新建项目企业配额=设计产能基准值(二)历史强度下降法电力行业使用特殊燃料发电机组(如煤矸石、油页岩、水煤3浆、石油焦等燃料)及供热锅炉、水泥行业其他粉磨产品、钢铁行业的自备电厂、特殊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有纸浆制造的企业、其它航空企业使用历史强度下降法分配配额。

2020年度可用于抵消的CCER和PHCER总量、具体抵消比例、条件另行制定公布。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碳市场运行情况,委托竞价发放平台组织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计算公式为:1.控排企业企业配额=产量基准值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附件3,下同。(三)配额有偿发放数量和方式2020年度配额有偿发放总量原则上控制在500万吨以内,采用不定期竞价发放的形式。(二)企业的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清缴履约等工作按照《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的实施细则》《广东省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执行。先按2019年度产量计算及发放预配额,再根据经核查核定的2020年实际产量计算及发放最终核定配额,并与发放的预配额进行比较,多退少补。

日前,广东发布《广东省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五、其他事项(一)企业因生产经营、生产工艺改变造成碳排放量发生重5大变化的,应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并相应修改碳排放报告监测计划。

二、配额总量根据我省2020年及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体目标,结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经济发展形势预测,确定2020年度配额总量为4.65亿吨,其中,控排企业配额4.38亿吨,储备配额0.27亿吨,储备配额包括新建项目企业有偿配额和市场调节配额。(一)控排企业免费配额发放2020年11月后,控排企业在配额注册登记系统获得免费配额。

全文如下:广东省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第197号令)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59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做好我省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的分配和发放工作,制定本方案。控排企业可视需要购买有偿配额。

(三)企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碳量(PHCER)抵消实际碳排放的,应在2021年6月10日前通过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和广东省碳普惠平台提交上缴申请,并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书面申请。(一)基准线法电力行业燃煤燃气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水泥行业的熟料生产和粉磨,钢铁行业的炼焦、石灰烧制、球团、烧结、炼铁、炼钢工序,普通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全面服务航空企业使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先按2019年度产量计算及发放预配额,再根据经核查核定的2020年实际产量计算及发放最终核定配额,并与发放的预配额进行比较,多退少补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

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县(区、市)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延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继续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12月7日0时-12月10日24时)。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浇筑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

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加强施工工地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